浏览: 日期:2012-07-16
1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。寝室非开放时间,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宿舍楼,如因病或其他原因要进入宿舍的同学,一律由班主任出具书面说明,经政教处批准后,方可进入,通校生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宿舍楼。
2、不得在寝室喧哗、吵闹,不得在寝室打扑克、玩三国杀、起哄。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。不抽烟、不喝酒。男、女生不得互串宿舍,不得盖住门玻璃,宿舍内不得私自接拉电线,宿舍内不得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(如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炒锅等小家电及大功率电吹风(1000W以上),宿舍内严禁点蜡烛和蚊香。
3、晚自修结束后应立即回宿舍。按时就寝,按时熄灯。熄灯后不讲话、不洗衣服、不听收音机和随身听、不打手机、不发短信、不点灯或用其它照明工具看书。就寝人数要齐,熄灯五分钟后若有同学未来寝室就寝,寝室长须向生活指导老师报告。
4、住校生不得在外留宿,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同意,并报政教处批准,同时将班主任签字和政教处盖章的申请报告交生活指导老师处留底。
5、寝室来访人员要在生活老师处办理登记手续。寝室不留宿外人。
6、每天按时、认真地做好宿舍值日工作。
7、个人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,保持地面、桌面、卫生间干净整洁,垃圾及时扔进纸篓,不得将垃圾、纸巾等扔入厕所内,以免堵塞下水道。
8、发现有公物破损,应向生活老师报告,以便及时修复。
9、要节约用水、用电。
10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留宿学校的,应提早一天到班主任处办理登记手续。
11、休息日或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在宿舍休息,并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条例。
12、休息日或节假日住校生可以留在寝室,也可到教室自习。严禁到校外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