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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生活指导老师职责

浏览: 日期:2013-07-10

1、生活管理老师直接接触学生,为学生服务,因而必须认真负责,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,做到既要严格要求学生,又要关爱学生。


2、按时上、下岗,住学生宿舍,做好宿舍学生管理工作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


3、每晚10:00至10:30检查各楼层寝室查铺点名,并做好记录。对留宿异性、擅自留客住宿的学生、无故晚归或不归的学生,应及时制止、处理、报告。


4、熄灯前半小时(10:00左右)、熄灯后一小时(11:00-12:00左右),生活指导老师应在宿舍楼巡视检查,制止学生在室内及走廊、盥洗室高声交谈、唱歌、大声喧哗,督促学生按时关灯就寝。


5、督促住宿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,特别要求按时起床,并督促学生按时去教室学习。


6、加强中午、放学前后、晚饭前后及双休日、节假日等休息期间的值班巡查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,坚决制止在校园打架喝酒、打牌赌博等行为。坚持安全第一,绝对禁止在宿舍内焚纸张、床头使用蜡烛、乱接电线、使用电热器具等。


7、定期检查寝室内外的卫生,并在黑板上公布检查结果。不许丢垃圾、杂物,不许向窗外、走廊泼水,逐步把管理规范变成同学们的自觉行为。


8、教育学生积极向上,积极投入争创文明寝室活动。每学年需进行二次“文明寝室”的评比,生活指导老师要多检查,注意收集材料,以利于评比。


9、建立联系单,把学生在宿舍发生的不该出现的事情在联系单上注明,及时交给有关的班主任和政教处,并要求班主任反馈工作情况。


10、熄灯后,生活老师做好与班主任的交接班工作,班主任未交班者,上报政教处。


11、接受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